小猫鲜洗澡还是先疫苗?
5月1日起,新的《上海市犬只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对于爱狗人士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困扰已久的“狗证”究竟该怎么办,终于有了依据。
不过,《条例》中有一处颇让人有些费解,那就是第九条中这样规定:“禁止买卖无健康证明或者免疫证明的犬类。”那么,是不是上海本地的狗证就不被认为是“证明”呢?还是说健康证或者免疫证必须上盖有区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不干胶贴标识才算有效?
而市民对此不理解的还有一个问题:既然从5月1日起,新出生的幼犬必须接受狂犬病疫苗免疫,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犬只有“免疫标识”,那么,到底那种蓝色盖子的《狂犬病免疫证书》是不是就被认为是“合法”的了?
对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农场兽药兽药饲料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条例》中所称的健康证明或者免疫证明,其实就是上面所说的印有市级行政部门统一印章的免疫证。该处的负责人解释说:“5月1日《条例》执行以后,5月1日以前出生的小狗,如果没有免疫证,今后万一发病,主人承担全部责任。5月1日以前出生的小狗,如果已经免疫,并且有免疫证,可以延续使用。但是,疫苗必须和使用同一品牌的,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的才认可。如果疫苗超过有效期一个礼拜,或者换品牌了,那就必须重新注射。”
不过,这个解释却并不能让许多养犬人说满意。因为现在上海的许多宠物医院,在给小狗打“五联”(包括了狂犬病)疫苗的时候,给主人一个选择的机会,就是五联疫苗也可以打“联杂”(两种或者三种疫苗混合),用不同品牌疫苗的,价格上有差异,但是联杂的疫苗效果上会略差一些。
对此,这位负责人说:“《条例》中规定必须使用同一品牌,有效期内疫苗才可认可。但《条例》中并未规定如果使用不同品牌的话,是必需要得到区级防疫部门认可。也就是说,不同品牌但均在有效期的疫苗,在认定有效方面,按照实质正义原则,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区级防疫部门是否有权对接种疫苗进行认可,并加盖其专用章,则需要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最后这位负责人表明,如果市民对如何进行犬只免疫有疑问的,还可咨询所饲养犬只所属城区的防疫站点。
其实,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上海市农村犬只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早在2003年就实施了。根据办法,要养犬的农户都得上缴社区,由社区实行代管。如果不遵守《办法》的,乡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投诉,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会同农业部门处理。而在实际中,许多乡(镇)或者街道办办事人员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国际惯例上讲,城市养狗和乡村养狗的管理应该是不同的。特别是中国农村正面临着向城市化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城市流浪狗恐怕将是个躲不开的话题。
其实,在国际上,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是由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组织来管理和经办狗狗的疫苗注射的。
在美国,一个被称为“动物福利协会”(ASPCA,American Spay and Neuter Partnership For Animals)组织有专门的兽医为所管理的狗狗注射所需的疫苗以及监测其他疾病的检测,而有关这些狗狗事宜的政府则只管两个:一是通过这个组织为小狗颁发“健康证书”,二是对这些在“福利组织”管理下的流浪狗发出“禁粮令”(即这些流浪狗不得进入商业性的食品企业,如咖啡店、餐馆等),以防止这些流浪狗传播疾病。